沈阳药科大学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31 编辑整理:邹编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我校决定继续开展校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我校决定继续开展校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推荐范围

博士:201691日至20178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硕士:201791日至20188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同等学力硕士生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①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②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③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省内同类学科相当水平:

①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②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③论文作者在读期间及获得学位一年内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所有成果署名必须为“沈阳药科大学”。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①文献阅读丰富,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②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③论文反映出一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四、推荐程序和名额

1.优秀硕士论文

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主要由各分科负责,各分科根据答辩结果,推荐5%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作为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②通过分科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按照毕业研究生的5%确定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2.优秀博士论文

①优秀博士论文由符合条件的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其导师申报,各分科根据20%分配名额进行选拔后,确定初选名单,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②通过分科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按照毕业研究生的10%确定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五、报送材料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材料

①博士学位论文(只需提交PDF电子版)

②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两份)

③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两份)

④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包括学术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或扫描件及纸质版)

注:参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表中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所附发表论文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内已经刊出的学术论文。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材料

①硕士学位论文(只需提交PDF电子版)

②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两份)

③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两份)

④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包括学术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或扫描件及纸质版)

注: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表中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

六、报送时间:请各分科于622日将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各学院将材料整理后,于630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将对各分科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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