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0 编辑整理:付编辑 来源:早发表网
7月7日,教育部社科司官网发布 " 通知 " 称,将对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个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不仅追回已拨经费,还要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报。
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超期科研项目名单附后)
被撤销项目将追回经费,责任人3年不得申报
通知规定:上述各类申报项目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申请结项,提交结项材料。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责任人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若有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责任人须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且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需要注意的是,凡被撤销的项目:
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
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教育部社科司提醒,将于年底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进入教育部网站可查看完整名单
本网站部分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以及作者的分享,如本网站所引用的文章涉及著作权问题, 请您及时通知本站,我们将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