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关于2017届毕业研究生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的通知

时间:2018-05-17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按照《沈阳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5条规定: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以有统一刊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为准)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如果论文不能在答辩前正式刊出,可提交论文原稿和录用证明作为依据,但导师须对录用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担保,所提交的论文刊物必须与原录用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担保,所提交的论文刊物必须与原录用证明相同,期限为一年。

各学院教学秘书、2017届相关毕业研究生:

       按照《沈阳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5条规定: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以有统一刊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为准)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如果论文不能在答辩前正式刊出,可提交论文原稿和录用证明作为依据,但导师须对录用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担保,所提交的论文刊物必须与原录用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担保,所提交的论文刊物必须与原录用证明相同,期限为一年。

 2017届毕业的研究生,凡是提交发表论文录用通知的,请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将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各学院教学秘书,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认定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授位要求。于2018年6月5日之前将认定结果及论文复印件盖章提交至研究生学院。逾期未交者将撤销学位资格。

 

名单见附件:2017届各学院发表论文为录用通知的名单 (点击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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