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7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这是我国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是任何书刊的校对都必须坚持的制度,对保证书刊对质量十分有效。
出版单位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中级或高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并负责付印的通读工作。
这是校对工作的基本要求,任何书刊的校样都必须经过初校、二校、三校和通读检查,随意减少校次就会导致不良后果;而对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则还应增加校次。各种书刊的终校(即最后一次校对,一般是三校,也可能是四校、五校等)必须由出版单位具有中级或高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实际校对工作中,某种书刊的每个校次的校样均由多位校对人员分工完成,任何部分的校样在不同校次均由不同校对人员承担校对,这样做可尽量避免个人习惯性思维和知识局限性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可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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