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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创新评价机制、拓宽评价领域、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价程序为重点,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工作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控制原则和办法按照黄石职改办《关于黄石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02号)文件执行。市职改办控制申报总量,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具体分解。各单位在职数范围内实行等额推荐申报,并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制定经本单位职代会或专家委员会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职数分配方案;
(2)推荐申报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3)必须按职数分配方案进行公开竞争排序;
(4)必须公示申报职数及排序结果(附公示材料实景照片)。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对所属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2.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申报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申报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方案及时间安排按黄石职改办《关于印发〈黄石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 4号)文件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
(2)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黄石市卫生技术中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椐省职改办最新政策调整,本次测试对象为拟申报参加2013年省卫生技术(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卫生技术中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均应参加2013年水平能力测试。从2013年起申报参加省卫生技术(黄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黄石职改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13年以前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结果予以认可。此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具体实施方案以省职改办《关于2013年黄石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批复》(鄂职改办函〔2013〕51号)文件为准。
(3)2013年度涉及工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新闻、档案、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水平能力测试按黄石职改办《关于印发〈黄石市2013年工程、图、文、博、新闻中、初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5号)文件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
我市2013年度职称评审各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另文部署,并将在“黄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上予以公布。其他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方案及申报材料时间,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材料
1.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它通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省属在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市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材料(1)统一报送的材料
为全面提升职称评价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管理,所有申报材料须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本》(范本见附件1),对所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①各单位对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录入,并上传、打印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③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 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④《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对于单位颁发的相关获奖证书,单位负责人要审核确认。对于行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行业或主管部门人事负责人要审核确认;
⑥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的须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企业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⑦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着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⑧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②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③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④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须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⑤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及装订范本另行安排。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4)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省职改办《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集中报省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审批。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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