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校级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8-05-17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从事专业领域实践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从业能力,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学校继续开展2018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成果)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从事专业领域实践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从业能力,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学校继续开展2018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成果)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依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成果)评选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组织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我校2017年下半年已授学位(须当时提出优秀论文申请)和2018上半年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申报。各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学年学位获得者及申请者总数的10%。


凡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双盲评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以及论文评阅成绩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9日—10日,各单位报送《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汇总表》(附件1)连同电子版(9日在千佛山校区研究生院学位办受理,10日在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受理),学校统一组织外审。(特别说明: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有意参加明年校级优秀论文评选的,请在申请学位时一并提出优秀论文申请,并委托学校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凡未委托学校对其论文进行全部双盲评审的,不受理其优秀论文申请。)


第二阶段:各学科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论文质量、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排序表》(附件2),并整理推荐者申报材料。


四、材料报送


1、学术学位。请各单位于6月7日前将《优秀学术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含电子版)、申请表中指定的支撑材料(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以及《推荐排序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学位办。发表论文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的,须提供检索证明(含因子、分区等信息),一并装订入支撑材料册。


2、专业学位。请各单位于6月7日前将《优秀专业学位论文(成果)推荐表》(附件4,一式2份含电子版)、申请表中指定的支撑材料(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以及《推荐排序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等材料报所属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评审,形成最终上报名单,并将申请人的以上材料于6月13日前报送校学位办。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后,公布结果并奖励。


所有参评校级优秀论文(成果)的研究生需要将自己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决议各复印一份留存,以备来年申请省级优秀论文使用。


附件:


1、申请人汇总表(同“答辩通知”的附件9,提交任何一个均可)


2、推荐排序表


3、优秀学术学位论文推荐表


4、优秀专业学位论文(成果)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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