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疆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5-11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疆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2017年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主要包括: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员专业)研究馆员、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员专业)副研究馆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纺织工程高级工程师、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建材工程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轻工工程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金融经济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高级经济师、商业经济高级经济师、物资经济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干部院校教师(副教授、讲师、助教)、技工院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艺美术(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22个系列(专业),其他系列(专业)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为体现注重考查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发明专利、获得知识产权、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1.凡申报2017年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外(汉)语考试暂不作要求。


2.凡申报2017年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3.凡申报2017年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执行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要求,也可提供本人撰写未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如科研报告、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规章制度)等理论代表作品三篇以上。


4.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http://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三、申报方式及事项


1.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


3.网上申报及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完成网上申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基层单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审核,根据自治区22个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对于第3次上报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后不再受理。


4.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须由该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底必须是盖章一页,有水印方为有效,评审表装订须按照评审系统中装订要求执行,不按要求者不予以受理。)。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2014、2015、2016、2017年度)和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专业及业绩成果,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


4.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非公企业可不需提供)。


(注:上述2、3、4项相关材料复印(打印)后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由审核部门存档保留至年底,档案袋必须贴附本人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网上申报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申报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一律遮盖,待评审结束后,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予以退还,由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统一进行处理)。


五、答辩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答辩,南疆四地州采用视频或电话答辩,其他人员参加现场答辩。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其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直单位及吐鲁番市直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其它地(州、市)随机抽取,采用视频或电话答辩。


3.答辩采用一票否决制。


六、其他事宜


1.根据《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精神,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免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填写相应的免试表(免考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现场答辩(赋分值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在参加“访惠聚”期间(2014-2017年度),获得优秀表彰(在其他附件中上传优秀表彰佐证材料),在评审中,业绩成果赋分项给予加分。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统一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于2017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申报材料需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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