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7 编辑整理:早发表 来源:早发表网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致使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劳资双方劳动关系有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的企业的用工指导,通过政策宣讲、咨询等方式指导企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通知2~~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提出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意见》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等重大战略,跟进全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深入实施“兴辽人才计划”,以深入推动职称制度改革为落脚点,引导我省智力资源向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主战场集聚。
持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人才评价改革坚持“破立并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我省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着力克服“四唯”倾向,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2022年年底前力争累计完成20个系列的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市、自主评审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实际,在省评审标准条件基础上细化完善评审标准条件,促进人才精准评价。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权
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开展自主评审。支持“卡脖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自主评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每个市要保证至少一家三甲医院实行自主评审。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后稳步实施,评审结果经核验、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申请自主评审单位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优化升级职称评审服务
各评审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切实需要,科学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计划,重点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人才评价服务活动。职称申报渠道、方式、条件等须提前确定,并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解释、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鼓励通过“三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宣传职称政策措施,提升职称工作的正向影响力。积极探索在例会组织、申报审核、评议答辩等环节的新方式、新举措。支持和鼓励各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远程线上答辩、线上评审方式开展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材料“能减尽减”,充分利用省域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加大政府官方后台核查核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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