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精神产品的意识形态

时间:2018-03-29 编辑整理:王 芳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意识形态是非常特殊的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经济发展规律的特殊规律。物质生产生活实践是意识形态生产的经济基础,深刻把握物质生产关系、精神文明传统和群众思想的思想家是其生产主体。意识形态具有真善美以及“保值”、“增值”等价值特性。中国共产党作为精神产品的意识形态的创新主体,必须引领人民群众始终不渝地坚持“四个自信”和实施“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以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民众认同度。

关键词:精神产品;意识形态;精神生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要加强理论武装,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意识形态是非常特殊的精神产品。精神产品生产与其他生产也不同。精神产品生产在人类发展史上由来已久。人类通过充分发挥智慧和才能创造了大量的精神产品,有力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丰富了人类的精神生活。作为近代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精神生产概念的哲学家,黑格尔早在《法哲学原理》中就把艺术、哲学、科学知识的创造称为“精神生产”,把精神技能、科学知识、艺术等称为“精神产品”。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关于“精神产品”观点:“物质的生产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404精神产品是人类精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思想观念形态的产品。国内学者董立人认为:“主要通过思维加工、直到精神生产过程完结之时所创造出来的思想观念形态产品。”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系统化了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和理论学说的总称,是人类社会一种以理论形态呈现的高层次精神产品,在推动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精神产品出发研究意识形态,对认识意识形态的属性、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识形态产品“生产”的特殊性

政治、哲学、法律等意识形态精神产品的诸形式不能用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去机械地解释,尽管也是受“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的“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但其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并不相同,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根据物质生产方式建立相应社会关系,又根据特殊的社会关系生产出相应的观念体系,哲学、宗教等人类诸种意识形式就是“特殊种类的生产”,它与物质生产一起生产出以不同形式和不同方法生产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和关系。人们在生产物质产品的同时也产生了物质关系,在生产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时,则将物质关系抽象地反映到意识形态的生产中。而且,意识形态的生产总是通过外部“知识”工具使社会关系生成精神产品,每个个体就是借助这种“思想体系化”的产品形式“联合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但是,思想关系绝不是现实关系在镜子上的简单照影,它所包含的是已经改变了形式的现实关系,这种形式是受职业思想家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制约。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

 

二、意识形态产品“生产”的现实条件

1.物质生产生活实践是意识形态生产的经济基础和根源

属于精神生产领域的意识形态的生产与物质生产密切关联。首先,一定的经济基础是意识形态得以生产的前提。意识形态作为人类社会的典型思想观念,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通过物质生产实践来满足吃、穿、住、行等基本的生理需要,然后才能从事政治、哲学等意识形态形式的精神生产活动。思想、观念等意识的生产最初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和现实生活的语言相互交织。其次,物质生产生活实践决定和制约着意识形态的生产。每一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观念由当时代的经济条件、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决定,并受同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制约。所以,意识形态自身形成的历史就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生活实践发展的历史,人们在改变现实的同时也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再次,经济发展决定意识形态生产的方式是间接且不明显的,特别是远离经济生活的意识形态形式更是如此。物质生产生活实践不能直接创造出意识形态,但以间接的方式改变着思想观念的生产和发展的方式。这种间接作用表现在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是一种“共时性”的“趋势决定”,而不是“历时性”的“起源决定”。

2.意识形态生产的主体是深刻掌握物质生产关系、精神文明传统和群众思想的职业思想家

意识形态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一种非常艰辛和复杂的思维创造过程,这种劳动必须由专门从事精神劳动、依附于统治阶级的职业思想家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成为可能。“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

 

三、意识形态产品的价值特性

人类社会创造了哲学、文学、艺术、政治、法律、道德等极为丰富的精神产品,然而,精神产品有其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性,其使用价值在于其内涵的精神内容和精神意义,体现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效用。作为一种理论形态的精神产品,意识形态则有非常特殊的价值,我们将从政治经济学、哲学等维度来厘清意识形态的价值内涵,以体现其作为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衡量意识形态价值的质与量的维度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审视作为精神产品的意识形态的价值,其维度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意识形态的非商品性价值。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定性和阶级立场。它既不同于可见的物质产品,更不同于文学、绘画、电影等精神产品那样具有商品交换价值。绝对不能在两个对立阶级之间进行买卖,否则意识形态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第二,意识形态精神产品质的价值体现。“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社会价值的论述,精神产品作为商品,它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也是社会价值的内容。”第三,意识形态精神产品的量的价值体现在。前人和他人形成既有观念的价值量。思想家把凝结在前人所创造的思想材料中的劳动量有选择性地部分转移到所要创造的意识形态中。

2.从哲学层面衡量意识形态的真、善、美价值

从哲学角度来审视作为精神产品的意识形态的价值,其内涵主要体现在真、善、美3个维度。第一,评价意识形态精神产品的“真”价值是其真实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其衡量的根本指标是其能否真正体现无产阶级的普遍利益。第二,评价作为精神产品的意识形态的善恶的价值尺度是其能否有益于人的思想境界的提高。第三,意识形态具有美的价值。美是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引起人们精神愉快和高尚情趣的客观表现形态、生活形象及其在艺术上的能动反映,是指客体的属性满足了主体身心的一种特殊的需要———“美感”需要。

3.作为精神产品意识形态价值的“保值”和“增值”

意识形态因其复杂的原理和运行机制必然也涉及到意识形态精神产品的保值和增值问题。其“保值”和“增值”不同于文学、艺术类等精神产品,它具有其特殊性:第一,意识形态在多大程度上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即使用价值体现在提高综合国力的效度上。

 

四、增强作为精神产品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而国际上意识形态斗争形势也日益严峻和复杂,作为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全面把握作为精神产品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生产规律及现实条件,时刻保有、培育主流意识形态的真、善、美特性,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增值,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才能领导好作为中华民族精神产品的主流意识形态“生产”工作,不断开创意识形态精神产品生产的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战略,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力量。当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理念和战略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总指导和总抓手,应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途径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

一方面,必须始终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四个自信”,增强作为精神产品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民众共识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先后提出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是主流意识形态作为精神产品根本理念的体现。一方面,必须始终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四个自信”,增强作为精神产品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民众共识度。“四个全面”是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认同,实现价值增值的战略保障。

 

五、结语

通常,人民群众对意识形态的一般认知总是停留在把意识形态作为远离日常生活的政治理想的层面,从而可能会在思想上悬置意识形态,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粘合剂”的重要价值的发挥。从精神产品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的生产条件、价值特性以及民众认同,使得意识形态不仅呈现为“道”的理念,而且体现为“器”的工具,兼具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双重功能,成为人们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的精神产品,更好地发挥其在人们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方面的指示器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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