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中犯罪学学科发展的新定位

时间:2018-06-27 编辑整理:李卿 来源:早发表网

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今形势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大趋势中,犯罪学面临着诸多的发展机遇,笔者认为,犯罪学至少在坚持学科特色、转变学科基本方向等八个方面需要探寻新的定位,以巩固学科地位,发展学科本体。

关键词:犯罪治理;法治时效;角色转变;学科初心

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继续落实已设计和推行的各项措施,更要面对新的社会矛盾、新的发展目标深化、创新法治举措,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犯罪学,一个不被重视的学科,在中国一直是个冷门的学科,这种状况不应该是一种常态,也不应该继续延续下去,在中国的社会进入新时期的时代中,学科的这种境遇是时候改变了,犯罪学应该不断调整自己的定位,以抓住时代赋予的机遇,这对于学科本身来说,十分关键,也十分重要。

定位一:把握中国特色,立足本国国情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犯罪学应该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角色。笔者在之前的论文中均提及,在学科发展的方向上,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学科。坚持中国特色,立足于中国社会基本状况,研究中国犯罪治理问题,是学科未来的发展中的应有要义,也是中国犯罪学可以在世界学科之林独树一帜、别具特色的基础资本。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来看,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健全,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形”的方面;而犯罪学作为应用型学科,以其本身具备的社会功效,对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起到全方位保障作用,这乃是法治社会建设中“实”的方面,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形实结合,注重实效”应该是我们所坚持的原则。

从学科演变的漫长历程来看,纵观西方犯罪学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犯罪学是在西方社会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结合西方国家的社会特质,应对西方特有的犯罪现象而产生的具有该地域特色的一门社会治理科学,发展至今,已算比较成熟,且已影响其他国家的犯罪现象和犯罪治理的研究。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的犯罪学,应该深深根植于中国本身的土壤之中,这不仅是对前例的学习与借鉴,也是学科发展的规律所在。我国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是当今世界所独有的,所以注定了中国犯罪学应该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分析方法论和实用方案;注定了中国犯罪学必须是“中国创造”,吸收“中国营养”,带有“中国气质”,也只有这样,中国犯罪学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寻得自己难得并宝贵的发展空间。

定位二:以有效的犯罪治理为基本方向

新时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现象错综复杂,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犯罪治理出现了比以往更为复杂的态势。有效的治理犯罪,是全体公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克之关。任何学科要想获得发展,必须把握时代方向和人民意愿。犯罪学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必须坚持以有效的犯罪治理为基本任务和方向。

让犯罪治理变得有效,我们不能将希望完全寄托在刑法学身上,刑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工具,作为工具,人们在使用之时会倍加留意它“不要伤到手”,即更加留意它如何不侵犯公民权益,如何保障人权,所以在刑法学的原则中,如何限制国家权力,如何保障和尊重人权,如何保持刑法的“谦抑性”的色彩更为浓郁一些,因其自身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刑法学在治理犯罪方面的功效,难免受到很多制约,且由于刑法的特殊性,在实际运用中很容易出现“民事纠纷刑法化”的不良效应。

回过头我们再来审视犯罪学,它作为专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治理犯罪就是它的本职工作,其不仅不会因其所研究对象的邪恶性而让人们产生戒备心理,反而因“富有正义感的社会责任”获得国家和民众的重视。而且,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的学术成果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会受到人们及社会的尊重,作为社会治理政策背后的强大智力支持,犯罪学研究的开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都会易于实现,这种优势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比拟的。

犯罪治理早就已经是犯罪学的社会责任,但加上有效二字,便将责任的深度推上了一个更高的层次。社会治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方面,而犯罪治理则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健康的社会形态离不开对犯罪现象的良好控制,至此,有效的犯罪治理应该成为犯罪学在全面依法治国环境下的基本方向。

定位三:发挥学科优势,调配社会关系

我国是世界上社会治安效果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西方很多国家均赞叹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度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在我国,大型的恐怖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发生率比较低,这得益于国家采取了有效的社会防控政策,在这些政策的背后,当然也少不了犯罪学的积极贡献。不过,我们也清楚地看到,除了那些大型犯罪之外,普通犯罪的案发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却没有呈现下降趋势。

从整体上来看,最根本的减少犯罪状况发生的方法就是协调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紧张情绪,消除社会中的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都成为犯罪预防的主人,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都趋于融洽与和谐。而这些都需要犯罪学与社会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紧密配合去解决。对于民众对犯罪率下降的期待来说,犯罪学更有能力和信心去不负众望地满足这种期待。从社会关系调配的角度入手,构建新型的犯罪治理体系,是解决新时期犯罪治理问题的有效方法,湖州市公安局罗师庄社区探索的多元共治的犯罪治理之路,就显示了这种方法在新常态社会的强大生命力。而在这种方法中,犯罪学的研究和建议必须是主导力量,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犯罪治理的良性态势,构建起充满活力的法治社会。

定位四:坚持对法治实效的不断评估,丰富动态的犯罪治理理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可以说是维持社会秩序,伸张正义的实施者,但衡量正义尺度、预测民众满意度的使命,法律就实在难以做到了。

社会学自诩为深谙社会所有现象的科学,把对社会的状态和发展的了解作为其本身的独家知识领域。刑法学自诩为犯罪现象的必杀器,把惩罚、预防犯罪、修正治理措施等全部放入自己的口袋中。犯罪学同样是带有社会学性质的学科,它通过对犯罪规律和犯罪现象的把握,以有效的社会策略和指导方案去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学科,在这种程度上来说,它与实体法律以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为准则来衡量社会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有所不同。犯罪学有着明确的实证主义精神和严谨的逻辑分析,所以说衡量法治实效是应该由犯罪学所承担的。

在当今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刑法解释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犯罪学的影子,在立法方面,可以说犯罪学已经在潜移默化的开始发挥它的影响效应了,同时,在司法方面,犯罪学的实证分析也能够对司法的正确判断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对于刑法学来说,衡量某些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分析应对它最合适的方案似乎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是这对犯罪学来说,却再也简单不过了,因为犯罪学的眼光并不局限于国内,也不会局限于当今时代,更不会受各种原则和条框额度限制,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来说,它都会用一种宏观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用一种运动的和发展的思维去解决它,犯罪学的这种研究,不仅会对刑法学以及司法实践产生积极效应,更重要的是这会极大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环境下的社会治理进程。

人民对于什么样的司法结果满意?人民怎样才会满意?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正义是怎样的?人们的满意度反过来又该如何激励法治进程?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犯罪学来说,应是轻车熟路,它可以通过实证分析,对司法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还可以通过理论分析,将研究成果内化在犯罪学的学科知识之中,融会贯通在法律体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于法治现代化的生活中。所以,从对法治时效的评估方面,犯罪学始终有着属于它自己的广阔的用武之地,必须坚持这项神圣的工作,并根据犯罪现象的不断进化不断完善动态的犯罪治理理论。

定位五:高效的犯罪治理,应是犯罪学所坚持的一贯作风

上面讲有效的犯罪治理,主要侧重犯罪治理的结果方面,而这里讲的高效的犯罪治理,则指的是犯罪治理的效率方面。

越稳定的社会,越不能容忍犯罪现象的出现,极低的犯罪率,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社会状态。消灭犯罪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任务,但尽力的减少犯罪,在实际中来看,是能够做的到的。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高效的治理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高效的预防犯罪

对犯罪治理最顶尖的做法就是将其消灭在无形之中,让其不再发生,虽然这样有些很理想化,但极大程度的减少犯罪发生,一直是多年来犯罪学者们所苦苦追寻的目标。通过探寻犯罪现象出现的规律和原因,将犯罪现象终结在尚未发生的萌芽之时,这是在事先扼杀犯罪的最有效方法,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强有力措施,所以,必须对犯罪预防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2.高效的惩罚犯罪

犯罪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宁静状态的破坏,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对社会受损后修复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从国家还是从公民的角度来看,都应该必须迅速将犯罪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降到最低,迅速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引导至正常。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学科的本职。高效的惩罚犯罪不仅仅是犯罪学的任务,也是刑事法律学科的任务,在这个任务中,犯罪学应该与相应的学科联成一体,共同协作来完成。

定位六:“从幕后到台前”,完成“后勤者”向“主持人”的角色转变

犯罪学不应该再做犯罪治理的“后勤者”,而应该充当犯罪治理的“主持人”。对于犯罪治理的主要力量——刑法学来说,没有了犯罪学,就如同没有了指针一样而极易失去方向,实时更新的刑法修正案以及不断丰富的刑法原则,也是时时刻刻都闪现着犯罪学理性的光辉。

作为科学指导学科的犯罪学和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来说,其相互关系已经有诸多学者进行过很多分析,孰为根本已经不言而喻。刑法学有着其光鲜亮丽的体系和成熟耐看的外表,这是由长久以来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所决定的,犯罪学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实证类学科,不被人所重视也是情理之中,笔者在此无意再度讨论犯罪学与刑法学之间的关系,犯罪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学科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从刑法学的发展史来看,刑法学真正受到最强烈的冲击,而且真正开始走上坡路是靠犯罪学的推动。过去我们总讨论犯罪学应该如何与刑法学紧密配合,应该如何做好自己对整个治理犯罪的学科所应有的贡献,但现在,在当今中国的大环境中,笔者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犯罪学不应该作为犯罪治理的幕后者和默默无闻的支持者,而应作为犯罪治理的领路人,大大方方地站出来,以独立的姿态,站立于犯罪治理的中心位置。除了继续对以往的犯罪治理提供理论支持以外,犯罪学应该以独立的姿态在犯罪治理中发出自己特有的声音,犯罪治理的实证性研究以及犯罪治理的成效性检验,都需要犯罪学的扶助,犯罪学的价值,既体现在其对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理论和对策方略的有效性的用上,又体现在其所针对的对象对社会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高发的态势上。可以说,在犯罪治理中,犯罪学从幕后到台前这种层次性的飞跃所发挥的成效,会比其他学科更为深远。

定位七:必须注重理论的实际运用

任何一个学科,如果不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去应用,无论这个学科被冠以怎样亮丽的名头,那它仍旧是无用之物。犯罪学学科要想发挥自身的应用价值,必须拓展和开辟科研理论和实务之间的有效转换机制。

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用于实践,犯罪学也是这样,治理犯罪、保障社会稳定是犯罪学理论应有的社会价值和基石,理论的应用过程也是验证和完善理论的过程,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实践既是理论的目的,也是理论构建的助推器,二者不可偏废其一。

打铁还得自身硬!扭转犯罪学不被重视的状态,让学科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还得靠它自己,唯有学科本身对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强有力的回应,紧紧抓住社会热点,将犯罪学的社会成果展示出来,将其理论价值转换为实用价值,才能让人们看到学科的力量,才能让社会尊重学科的魅力,才能真正的将学科地位提上一个新的高度,才能不言而喻的展现犯罪学的学科价值。

完成犯罪学理论向实际的转换,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三个务求,三个切忌”:

1.研究务求真理论,真结论;切忌假数据,假分析。虽然在当今中国社会,某些犯罪分析的数据比较不容易拿到,但这种状况会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而有所改观,切忌为了尽快完成研究,为了效率,而利用不切实际的、不可靠的数据,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毫无依据的空洞分析。这样的研究行为不仅仅会使研究结论出现错误,而且会浪费大量的研究资源,更为关键的是会严重抹黑犯罪学的形象,基于此,求真务实永远是犯罪学所坚持的学科素质。

2.理论务求朴素实效,切忌华丽无用。“理论的经验价值比其他自身形式上的恰当特征重要得多,某种理论虽然极接近理论的完整性,但却对科学知识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贡献,这种理论比起那种结构欠缺完整,但仍然使科学新领域向前推进了几步的理论来说,其价值要小得多。”将有效的学科结论应用于社会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是学科发展所坚持的目标,所以,犯罪学的学科理论不要追求形式上的美,或者看起来的宏观大气,而应该注重实际应用,用之即可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实践务求勇往直前,切忌遇难而止。任何一个学科的理论向实践转化的工作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从来也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在纷繁复杂的当今社会中,犯罪现象层出不穷且多种多样,解决犯罪问题必须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学科必须有义无反顾的心态,而不能遇到挫折就裹挟不前,不能遇难就将自己变身为评说者而非行动者,从而将解决问题的机会拱手让与其他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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