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设计:现代警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时间:2018-06-27 编辑整理:邱雅娴 来源:早发表网

内容摘要:犯罪预防设计是现代警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在逻辑构建基于犯罪心理学的理性选择和集体能效原理。通过实例分析犯罪预防设计在现代警务中的应用模型,提出现代警务发展需突出前置性预防和智能化手段,构建由减少触发犯意的社会情境结构至矫正犯罪人、强化司法效果的三层犯罪预防模型,借助现代警务科技,加强警务改革中犯罪预防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犯罪预防;犯罪预防设计;犯罪预防模型;现代警务

犯罪预防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同属警务工作的基本组成内容,其难点在于需前置于犯罪活动的发生,难以验证和证伪。在警务大数据背景下,现代警务工作引入前沿学科理念和科技手段,通过大量理论构建和实验验证提出犯罪预防设计手段,在不增加警力耗损和浪费的前提下,通过改变、重置部分环境构造减少引发犯意或吸引犯罪人的社会情景,或增加显性犯罪风险以遏制犯意发展,以实证主义的方法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一、犯罪预防设计的内涵及应用模型

(一)犯罪预防设计的内涵

犯罪预防是指行为主体在犯罪活动实施前或侵害后果产生前对其所尝试的一切阻止性行为和意图,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或集体。随后,犯罪学家拉布将“公民对犯罪的恐惧”也归纳进犯罪预防的定义,即“犯罪预防是指一切减少犯罪活动和对犯罪恐惧的设计和行为”。在司法层面,犯罪预防指以具有法定主体身份的行为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相关科技手段,以警务和司法活动为主要行为方式打击犯罪,震慑潜在犯罪人,提升公民对法治社会和执法人员的信任度,以此形成良性闭合循环。

犯罪学视角下的犯罪预防设计还包括研究类型犯罪的原因及阻隔手段,其中以生态犯罪学的研究为代表。该学科从研究社区犯罪信号入手,结合城市规划理论、犯罪心理学和群体行为学理论,通过改变部分社会环境强化自我防御意识,降低犯罪机会的出现频次,淡化犯罪信号的暗示效果以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二)犯罪预防设计应用模型

1961年,美国犯罪学家简.雅各布研究了城市中建筑和犯罪的关系,提出通过设计城市部分街区改变个体行为,减少可能引起犯意的环境结构,从而降低犯罪。这一理念不仅首次将城市建筑规划纳入犯罪预防机制,居民与其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也作为变量被提出研究,被视为犯罪预防设计的起点。

随后,奥斯卡.纽曼受此理论影响,将其深入发展并应用于公共住房设计。纽曼在其著作《防御空间》中提出,科学的空间设计与犯罪控制率成正相关影响,传统观念中作为安全保障的门锁和守卫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几乎同年,杰弗里结合认知心理学和犯罪学,将空间划分为四种分类:私人空间、半私密空间、半公共空间和公共空间,提出了著名的CPTED原理。该原理指出,由于个体对于私人空间具有本能的占有心理和私人化意识,在受到潜在威胁时会产生领地意识并实施抵抗行为;当多个个体对特定空间产生认同感,即归属感,个体则会在集体利益受到威胁时共同抵御风险,形成集体能效。

由此,将城市空间个体化或集体化,形成个体认知上的“私人空间”和“半私密空间”,加强空间认同感,会有效提高个体的自我保卫意识,强化群体在半公共场合的监控作用和责任意识,如在居民小区周围安装有识别性的栅栏,强化居民对小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些栅栏虽不能实质上抵抗犯罪入侵,但可以清晰地将公共空间划分至半私秘空间,提升住户对该区域的有意监控,降低犯罪侵害。

1976年,英国犯罪学家布莱亭翰和浮士德结合犯罪类型和犯罪人心理,将犯罪活动按演化顺序分为犯意触发阶段、犯意转化阶段和犯意实施阶段,提出在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干预措施,以准确预防犯罪。克拉克的情景预防假说对前者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式,他假定犯罪嫌疑人会在任何情况下理性选择,通过评估犯罪收益、实施难度和被发现后的后果选择是否犯罪。由此,通过环境设计增加犯罪难度、提高作案后被发现风险或降低犯罪收益可延缓甚至消减潜在犯罪人的犯意触发,从而实现犯罪预防。这一环境设计的核心,即三层级犯罪干预模式被系统地研究并推广实施,成为最初的社会犯罪预防模型。

1. 初级预防阶段:减少犯意触发情景

初级防御阶段以环境犯罪学为根本,研究人与环境的互动作用与关系,并以日常行为理论和机会理论解释犯罪模型,设计可控的社会变量,运用环境设计和心理暗示等方法将犯罪机会尽可能消减,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如研究发现青少年群体性犯罪具有明显的时间规律性,即聚众斗殴、闹事等行为高发于大量青少年同时具备空闲时间并缺乏监护人看管的时期。由环境犯罪学分析,群体(大量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与社会结构(学校或家庭)的互动产生犯罪结果的原因是:缺乏被监管时间与闲暇聚集时间高度重合。在不额外增补警力和警备资源的前提下,调整各学校的上下学时间被作为犯罪预防手段,将大量青少年同时聚集的时间错开,减少犯意激发机会,显著降低犯罪行为的发生。

2. 次级防御阶段:消除犯罪信号

次级防御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及时发现潜在犯罪人或犯罪信号,以相应干预手段提高作案达成难度、阻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或及时教育以转化犯意。以公安情报工作为例,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防控人员信息库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当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如有前科人员、惯犯、累犯、正受到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等措施的人员)出现在犯罪热点区域,或出现犯罪信号(帮派聚集、闲散人员反常行为等),应及时比对数据库信息,排查其不良社会行为记录或犯罪前科,针对不同类型人员进行个性化干预,如走访谈话、专项社区教育、加强路面巡逻频次、提高盘查密度等,及时打消犯罪人员作案心理。

3. 第三层防御阶段:犯罪人矫正

第三层防御阶段是整个犯罪防御模型的核心,即对潜在犯罪人的司法结果威慑和对犯罪人的矫正救济。由于这一阶段的研究客体已经突破了前两层的防御体系,表明是具有主观恶意,在权衡犯罪收益和风险后“理性选择”实施犯罪活动。为阻止其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或造成进一步社会损害,第三层防御体系包括警方采取强制性手段,如抓捕、拘留、移交起诉;救济性手段,如社区教育项目、社区服务项目或其他第三方社会机构矫正项目等。

结合犯罪人心理和社会控制,三层递进的防御设计构成了犯罪预防的整体框架。在此理念下,具体的实施手段从减少犯意的基础层面出发,协同其他社会机构和部门共同设计预防措施,开展警务和司法活动,达到前置性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现代警务的特征与应用

2015年6月,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扩大)会议提出:“要重点围绕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治安治理三项任务,强化实战引领,注重机制创新,大力推进一体化运作的情报指挥机制、合成作业的侦查办案机制、立体常态的巡逻防控机制和实用实效的警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结合当前警务大数据背景,以建立情报引导警务、合作性警务和专业性警务的现代警务机制逐渐成型,具体应用包括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更新、警种及其职能的变更和科技权重的不断上升。

(一)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变革

我国现代警务的萌芽阶段始于2000年左右,前期改革重点主要在管理体制的变革。由“三级管理体制”变革为“两级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警务化改革,如重组公安机关行政、职能部门,撤销分局或重组派出所等,以扁平化的管理思路重新部署工作、分配警力以提升处警效率。这是现代警务起步的标志,象征着公安机关真正将警力下沉,还警于民,减缩复杂的管理机构,以警方的工作效能作为警务工作新的考量标准。

(二)警种及职能的变更

随着社会发展和犯罪情况的变化,我国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紧跟时代特色和要求,针对新兴社会问题和犯罪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作出调整,包括对警种的重新部署、管辖和部分警务职能的更新,为后期深化警务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模式。以武汉公安机关为例,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将市局、分局警力下沉,依托街面巡逻点和警务亭,配合派出所民警进行执法作业),将部分交警警力划归至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统一部署,以实现地区化精细警务管理,有效提高了接警-处警效率。上海公安机关以警务改革为契机构建动态巡逻机制,将原有的四千多名专职巡逻民警划归至属地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和基本巡防工作,由相应派出所进行管理和指挥,同时该分(县)局指挥中心也可直接调度辖区内的巡警处置警情,其名称为“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县)局某派出所巡逻队”,不仅提升了接警反映速度和社区见警率,也增强了巡逻覆盖率和巡逻频率。

(三)科技权重的加强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公安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科技强警和信息化警务成为当代警务的指导思想。在互联网时代和警务大数据背景下,各种创新性警务和警用科技迅速发展,如电子警务、物联网侦查和犯罪地图等前沿警务科技,将犯罪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和研判通过科技手段产出增值情报,为警务决策、高效处警和警务效能研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平台。区别于传统警务模式,我国现代警务是以主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特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广泛联合其他部门对当前社会犯罪做针对性打击的合作型警务,多种警务科技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将现代警务模式从本质上转变为线上-线下同步作业,保卫社会秩序并打击、预防犯罪。

三、支撑现代警务的若干关键点

我国传统理念下的警务模式以被动接收警情,人工整理研判信息后执行警务活动,以抓捕犯罪嫌疑人、维护司法正义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其警务活动的救济效果往往滞后于犯罪行为和侵害后果。现代警务以科学技术为发展核心,以前置性警务打击犯罪,强调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注重由传统警务向智能化警务发展、经验性警务向科学性警务过渡、被动型警务转变至主动性警务。这一发展基于高效的组织构架和严谨的科学论证,是国家警务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先进的警务理念和犯罪预防意识

1. 先进的警务理念

警务理念是指在迅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用于指导警务活动及警务变革的科学性、动态性思想,一般用于服务警务变革、维护公共安全和打击犯罪。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化不同程度地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元社会安全需求是警务发展的元驱动力。在社会变革和信息化进程中,我国警务正处于迅速发展时期,创新意识和主动获取信息的能力是现代警务的关键。

警务创新意识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公安人员在执行警务活动过程中避免刻板,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给予创造性地处置。如英国伦敦大都市警方为有效减少节假期间的夜间酒驾、醉驾事件,采取柔性手段给予防控:首先通过警方Twitter提示酒驾危险后果并预告警方查处酒驾计划,提前向民众预警;其次,在酒吧区外设置布告栏,以夸张的图片和短视频显示醉驾严重后果,并联合出租车公司提前调度多辆出租车在酒吧门口候客,以代驾替代酒驾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该警务活动以提前公告、指向性预警和提供替代性社会服务的方式预防犯罪和行车事故,是警务创新意识的具体体现。

主动获取信息是情报搜集的能力之一,也是公安人员从信息社会中抓取为我所用线索的具体体现之一。现代信息社会中,网络讯息和通讯科技高度发达,线下人际关系和线上通讯网络往往重合度高,现实生活中的资讯、消息和计划往往会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通过追踪查询互联网信息可大概率溯回现实线下活动。有别于以接受信息为主的传统被动式警务,现代警务理念要求公安人员具备主动获取信息和意识的能力,即通过互联网、公安网和其他信息渠道搜集信息,为警务工作的开展打好信息基础。如接到指挥中心指派信息为聚众闹事,传统处警方式为指派警员携警械到达涉事地点进行处置;主动获取信息的警务理念则包括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包括新闻网站、社交网络(微博、论坛)或天网信息等,预先了解闹事事由、涉案人信息、是否携带凶器等,以提前做好处警相应准备,保障自身安全和处置效果。

2. 犯罪预防意识:前置性犯罪预防设计

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迅速,各种社会问题和治安缺陷随之凸显。在维护治安稳定的过程中,同类型犯罪问题频发这一现象值得高度关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犯罪是社会失序的表征,而同类型犯罪问题的出现则表示同一或同一类社会结构严重失常,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导致该类型犯罪问题频发。由此,针对同类型犯罪频发这一现象进行犯罪预防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以英国犯罪预防设计为例,2002年,英国犯罪调查显示伦敦西南部住宅小区群入室盗窃案件高发。勘查发现,被盗房屋类型超过一半为梯田式连体房建筑,即社区前半部分为联排住宅小区群,后院公共用地为社会活动区(含足球场和篮球场),社会活动区与小区后院连接,业主也可从后院进入小区。连接小区生活区和活动区的路径一般为公共开放式小道,住户可通过该道路往返于生活区、休闲区以及进出小区。经查,此类犯罪中,作案人员大多也选择混迹于进出小区人群,通过该小道进入小区实施犯罪,再原路折回,且75%的作案手法和出入犯罪现场的路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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