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开始了

时间:2021-09-06 编辑整理:徐铁英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本年度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中,从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技术技能人员。

「本文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本年度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中,从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技术技能人员。

评审标准

2021年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评审标准依据《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此外,高技能人才参评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按照上述《评审标准》以及国家、省有关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政策执行,突出评价其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证明(含专业证书),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提供的论文(数量要求见评审标准),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证明。参评人员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继续实行论文检索查询制度

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为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员需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记者 : 徐铁英


本网站部分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以及作者的分享,如本网站所引用的文章涉及著作权问题, 请您及时通知本站,我们将及时妥善处理。

职称
论文

期刊
发表

加急
见刊

写作
咨询

课题
专答

编辑
顾问

关注
我们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