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视域下的史前“时代”概念简说

时间:2018-07-02 编辑整理:郭荣臻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考古学研究中频繁使用的“时代”概念,是历史学纪年传统的学科特质。随着考古发现的不断开展与研究的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时代”概念被学者们提出并推广。这些概念的普及,一方面便于研究,另方面却造成了一些问题。有鉴于此,认为在使用这些“时代”概念时要审慎,需厘清相关“时代”概念所指时间范围,在研究中尽量使用既定概念,避免一味缔造新的术语。

关键词:考古学,史前,时代,概念

历史学是一门对人类社会过往研究的学问,年代背景是其重要组成。考古学作为广义历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这方面的特质。在考古学的话语体系里,举凡研究对象,往往包括两方面的基础信息:一则所处的时间阶段,二则存在的地域范围。唯有将考古发现的遗迹、遗物置于这样的时、空二维框架中,考古学的研究才有其学术意义。就时间层面而言,伴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考古学研究中“时代”的概念层出不穷。这些概念的提出与确立,一方面是必要的,另方面却使得问题趋于复杂化。考古学研究中诸“时代”概念究竟缘何而起,在实际操作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是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早年有学者就史前考古的时代划分问题作过专门阐述,但主要论及西方学界对旧、中、新石器时代的划分及新石器时代的标志问题。鉴于考古研究中越来越多的“时代”概念被提出、运用,我们拟对这些概念作以概说,以便其他学科研究者、公众知之。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西方舶来的考古学“时代”说

现代考古学发端于19世纪的欧洲,是根据古代遗存来研究当时人类生活、社会的一门学科。在这门学问传入中国伊始,相关的“时代”概念也一并为中国学者认知。在西方学者最初的“时代”划分体系里,有根据是否有文字记载将考古学分为三个阶段者;亦有根据人类使用主要工具的材质将考古学分为等六个发展阶段者。这两种划分方法都是在学术实践中不断完善起来的。

文字记载的三分法将考古学分为史前考古、原史考古、历史考古三个阶段。史前、原史、历史时期的概念皆来自狭义历史学。英国学者丹尼尔·威尔逊于1852年正式提出了“史前时期”的定义,意指有文字记载以前的历史,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相对应。后来法国学者又补充了“原史时期”的概念,意指紧随史前,但又早于文字书写的时期。

工具材质的六分法将考古学分为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铜石并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等六个发展阶段。这种六分法以丹麦皇家博物馆馆长汤姆森于1819年提出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三期说为范本,逐渐扩充。在汤姆森的基础上,英国学者约翰·鲁波克将石器时代划作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两期,爱伦·布朗又在二者之间加入了中石器时代的概念,意大利学者基耶里克又在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之间加入了过渡性的铜石并用时代的概念。如此,人类历史上经历过的各大阶段都涵盖其中。

二、中国考古学界关于“时代”概念的实践

以上两种分期方法,从概念上讲比较明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似乎并不绝对符合中国的传统,例如对元上都,我们不会生搬硬套称其为“晚期铁器时代都城”;对烧沟汉墓,我们也不会称其为“烧沟地区早期铁器时代墓葬”。因历史时期朝代明确,学界的惯例是在考古学文化前加以朝代名,诸如“汉文化”“唐文化”等。所以“时代”的概念在中国考古学中的应用主要集中于新石器时代到早期青铜时代的相关研究中。

(一)新石器时代分期的探索

早在民国时期,考古工作者已发现了仰韶、龙山等考古学文化,并认识到它们在研究中国上古史中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伊始,尹达先生就发表了对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分期的简介。他结合当时国内考古发现,批评了安特生的错误分期观点,并建议将当时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代资料的时间序列弄清。到20世纪70~80年代,结合当时的考古发现及史前考古学者们的研究,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最终得以确定:裴李岗文化及其同期文化为新石器时代早期,仰韶文化及其同期文化为新石器时代中期,龙山文化及其同期文化属新石器时代晚期。这种分期观念在学界影响深远,在20世纪后叶的中国考古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可。

随着考古发现的持续进行,越来越多的早期有陶石器文化被揭露出来。鉴于学界一般把农业、磨制石器、陶器作为新石器时代的标志,学者们逐渐倾向于将东胡林、南庄头、李家沟、仙人洞与吊桶环等遗存纳入到新石器时代早期,而将过去裴李岗、磁山、老官台文化及与之同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改归于新石器时代中期,将仰韶文化及其同期文化称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龙山文化及其同期文化则被称为新石器时代末期文化。也有学者分别以新石器时代初期、早期、中期、晚期名前述四个时期,并认为这四个时期可与全新世的萌芽、确立、发展、兴盛四个时期相对应。

这种新的分期观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旧的分期框架逐渐被冷落。但这种话语体系的改革并未得到学界的一致赞许。如陈胜前先生就未根据新的发现更改既有的划分体系,他至今仍持裴李岗等文化为新石器时代早期、仰韶等文化为新石器时代中期、龙山等文化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观点。在陈先生看来,做增量的历史比修改历史更合适一些。

(二)若干史前“时代”概念解析

1. 前裴李岗时代(约距今12000/14000/更早——9000年)。一般指裴李岗文化及其同期文化之前的考古学文化所在的时代,即新术语中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栾丰实先生较早界定了这一概念。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以长江流域居多,如:牛栏洞、庙岩、甑皮岩、玉蟾岩、仙人洞、吊桶环、上山、小黄山等;北方地区近年来也有增加的趋势,重要发现有:李家沟、扁扁洞、于家沟、南庄头、东胡林、转年等。鉴于后续几个“时代”皆以其所在时期的代表性考古学文化名,而“前裴李岗时代”的称法存笼统之嫌。严格地讲,这样的名称不能与新石器时代早期对等。考虑到李家沟遗址填补了新旧石器之间的缺环,提出了考古学文化命名,加以其在农业起源阶段的重要地位,我们认为,这一时期或可以“李家沟时代”代称。当然,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多,这一阶段或可以更合适的概念代之。

2. 裴李岗时代(约距今9000——7000年)。栾丰实先生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用以指代距今8500——7000年这一时间范围内的新石器时代中期。这一时期重要的的考古学文化有:辽河流域的小河西文化、兴隆洼文化;黄河中游的裴李岗文化、老官台文化、磁山文化;黄河下游的后李文化;淮河下游的顺山集文化;长江中游的城背溪文化、皂市文化、彭头山文化,长江下游的跨湖桥文化;珠江流域的顶狮山文化等。与之时代约当的概念还有“前仰韶时期”,但与前者相较,这一概念较为笼统。此后,栾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及了使用裴李岗时代这一概念的原因,张松林先生亦专文阐述了“裴李岗文化时代”的概念,与栾先生提倡的术语相若。在学界后续的研究中,裴李岗时代的概念逐渐得到了推广与普遍使用。

3. 仰韶时代(约距今7000——5000年),或称仰韶时期、仰韶文化时代,指仰韶文化及其同时期考古学文化所处的时间阶段。这一时期重要的考古学文化有: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早中期;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屈家岭文化早期,崧泽文化等。仰韶时代这一概念的产生、使用、正式确定经历了较长历程。早在20世纪80年代,张居中、严文明先生已使用了这一概念,但并未展开论述;田广金等先生在90年代初用及此概念时亦未专就该时代所指作进一步阐释;直至90年代中期,张忠培、栾丰实先生各自发文,对仰韶时代的时空范围加以界定。以学术史的视角观之,与前述概念相较,这一概念在史前诸“时代”概念中争议最小、接受最广、使用最多。

4. 龙山时代(约距今5000——4000年),或称龙山文化时代。这一概念最早由严文明先生提出,指龙山文化及其同时期文化所在的时间阶段。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多,严先生认为,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等年代相当的考古学文化亦可归入此概念,称龙山时代早期,而龙山文化时期则为龙山时代晚期,栾丰实先生进一步阐释了龙山时代的内涵。准此,则龙山时代重要的考古学文化有:龙山时代前期,西辽河流域有小珠山中层文化;黄河上游有马家窑文化,中游有庙底沟二期文化、大河村五期文化,下游有大汶口晚期文化;长江中游有屈家岭文化,下游有良渚早期文化。龙山时代后期,黄河上游有齐家文化早期;河套地区有老虎山文化、永兴店文化,中游有客省庄文化、陶寺文化、王湾三期文化、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文化,下游有海岱龙山文化;长江上游有宝墩文化,中游有石家河文化,下游有良渚晚期文化、广富林文化等。严文明、栾丰实等先生的概念界定得到了学界较多认同。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严先生的话语体系里,更倾向于将龙山时代视作龙山文化时期的代称,韩建业先生亦不赞成将龙山时代的概念从龙山文化时期上延到与仰韶文化关系更近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就目前的学界动态而言,这两种概念并行,各有拥趸,暂时并未达成共识。我们认为,栾先生的提法可称为广义的龙山时代,韩先生的主张则可以狭义龙山时代名。

5. 二里头时代(约距今4000——3500年),是源于二里头文化的一个概念,系许宏先生于2004年首倡,指新砦期-二里头文化及其同时期考古学文化存续的时间范围,但许先生反对将二里头时代与夏代对等的提法。就近年的使用情况来看,二里头时代概念明确,一般没有争议。与之相关的概念有二里头-二里岗时代,秦小丽先生对中国早期国家形成阶段地域关系、韩建业先生对文化意义上的早期中国研究中皆曾用及此概念;宋豫秦、张国硕等先生使用的夏商时代概念与之相似。这两种“时代”概念,内涵相似,惟前者以考古学文化名,后者以族属或朝代名。

6. 庙底沟时代(距今6200——5500年),或称庙底沟文化时代,是从仰韶时代中析解出来的一个新概念,用以指仰韶文化庙底沟期或庙底沟文化及同时期考古学文化所在的时间阶段。这一概念由韩建业先生力倡,在庙底沟文化时期,处于中原腹地的庙底沟文化强势发展,向周边大力扩张,对周边地区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甚于前。目前已刊著述中,学者们对此概念的使用尚少,但庙底沟文化对周边地区文化面貌改变的贡献之大,学界则普遍认同。

7. 基于古代文献史料或传说的“时代”概念。如五帝时代、三皇五帝时代、黄帝时代、虞舜时代、传说时代、英雄时代等。这些概念虽非考古学原创,却与考古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史前史的重建中,不乏考古学者、文献史学者作话语整合的实践。总的来看,这种话语体系不是考古学研究中的主流,没有也不可能取代基于考古学文化的时代命名。

8. 基于器物名称或质地的“时代”概念。如玉器时代、玉兵时代、陶器时代、木器时代等。但严格地说,玉器时代并非考古学概念。在既有的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已经能够涵盖人类历史的前提下,这些概念无从表示阶段性,虽然有学者使用,但在考古学界被接受的程度极其有限。

三、“时代”概念在考古学研究中的作用

考古学研究中的“时代”,主要指相对年代。事实上,在史前乃至原史时期,无文字、史料的佐证,即使有若干形式的测年手段,绝对年的确定是基本不能实现的。在相对年代的界定上,上述“时代”概念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学术研究中,这些不同的史前“时代”名称所起作用亦如后世的朝代名。提及西汉,学者们便知所讲为发生在公元前202至公元9年之间的历史事件;讲到南宋,学者们也会自然而然地为之打上公元1127——1279年的年代标签。裴李岗、仰韶、龙山、二里头……,这些各不相同的名称,是学界为着区分不同考古遗存的年代所使用的术语,是基于史学纪念传统而缔造的。

这些概念,除了在提及它们时可以明确地知悉其相对年代外,还起到了简化表达的作用。以王建华先生《河南仰韶时代人口规模及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一文题目为例,设若没有仰韶时代这样的术语,篇名的表达可能要变为“河南新石器时代晚期(或仰韶文化时期)人口规模及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又如靳桂云、栾丰实先生的《海岱地区龙山时代稻作农业研究的进展与问题》的文题,设若不用“龙山时代”的时间概念,则可能会易作“海岱地区新石器时代末期稻作农业研究的进展与问题”或“海岱地区大汶口文化晚期—龙山文化时期稻作农业研究的进展与问题”。这两个案例,看似仅多了几字,实则大大降低了文章题目的简洁性、连贯性。

四、“时代”概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不同学者在各自话语体系下,用同一名称指代不同的时间概念,如龙山时代,在考古学界,不同学者在使用中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随着多学科研究趋势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文献史学、自然科学领域学者与考古学界交流增多,尤其是后者,不熟悉考古学背景及相关概念的缘起,在研究中或者使用与考古学话语体系不同的全新世等第四纪古环境学概念,或者错用史前考古研究中的“时代”概念。这种局面,一方面与不同学科话语体系的整合不力有关;另方面,各学科层出不穷的“时代”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复杂化态势。问题是,学界与公众是否需要这么多的“时代”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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