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有效性研究

时间:2018-08-01 编辑整理:孙丽萍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水平,能够保证国有企业的财务安全。本文通过具体分析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有效性的策略,旨在推动国有企业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策略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对当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所建立的财务监督体制不完善,将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严重威胁国有资产的安全。通过采取完善的财务监督策略,能够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水平,保障国有经济的安全性。

一、当前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财务内控中的人为因素

当前,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显得过于形式化,而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为因素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过程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如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董事均是由国资委直接选派,而从实践的角度上来看,此方面容易滋生许多矛盾与问题。加之当前,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还尚不成熟,故容易导致国企的会计信息产生严重偏差,这主要是因部分会计人员,其在开展核算工程中,难免会根据自身的操作习惯来进行,以致过期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严重缺失监管人员

国有企业之所以在财务监督方面相对较为松懈,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内控机制的缺失以及员工工作缺乏积极性所导致。加之我国国企内部大多呈现出各自为政的态势,不同部门人员之间缺少应有的交流,平日的相处过程大多仅是基于工作上的交集,进而导致监管人员的严重缺失

(三)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缺乏独立性

身为会计人员,管理与监管是其应具备的基本职能。然而事实上,国有企业中会计人员仅是向最高行政人员负责,故无论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其监督职能均无法得到有效施行。而处于这般境地,通常情况下,会计人员与国企经理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性都将偏高。其次,则是国有企业内部,无论内审监督或是财务部门,其均应富有监督与管理的职责,然而,大多数国有企业当前的机构体系设置多为经理负责,而鉴于经理与会计之间管理目标的趋同性,故导致监督工作容易浮于表面,而内审部门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监事、董事以及经理三者之间正逐渐形成自我监督模式。

二、保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有效性的策略

(一)明晰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内容

一是要切实提升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效。为了能够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除了需明确企业的财务监管内容外,尚需明确主要的财务监督对象,诸如企业的资金、资产、财务报告以及与以上工作相关的财会人员。

二是要做好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大多国有企业都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而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便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管,而主要的监管事项则包含资金的流向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委员会的职能履行尚需得到企业的积极配合。若在此过程中,国有或独资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则需首先将之上报给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同样需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具体执行。最后,则是针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行为,委员会既要实施监管,亦要对该行为执行的规范性予以审查,从而确保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

三是要做好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报告与财务信息之间本身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因此,要想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度,便必须对财政信息的获取过程予以有效监控。

四是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监督。鉴于财务的相关工作均是由具体的财务人员来执行,故财务人员其本身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监督意识亦是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成效的关键。故基于此,企业应务必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与思想素质教育,从而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的运行效率。

(二)完善财务监督体系制度

就财务监督工作而言,其本身是一种权利的体现,但仅体现监督的权利性,显然无法满足财务监督工作的各方面需求。若能基于科学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制度,则势必更有助于发挥财务监督工作的积极作用,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财务工作人员实施赏罚分明的政策是完善财务监督体系制度的首要之务。至于财务人员本身,其应当有权利对经济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监督,但财务人员在履行此方面的监督职能时,亦需确保其自身同样受到相关领导部门的监管,如此方能在相互制约下避免财务问题的发生。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国有企业,其财务管理监督体系之所以不完善,最大的影响因素便在于资产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如若能尽快促进资产管理机制的完善,则势必有助于监督经营者的所有管理行为,进而在合理控制企业成本的同时亦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明确财务责任,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财务工作的主体便是主要是围绕在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而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也将根据被委托人的运用过程而产生相应的效果。故为切实提升双方的信任度,便必须对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予以明确划分,如若因出资人不满而导致其将被委托人撤职,则非但无法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甚至会让双方都蒙受巨大的损失。从理论上来看,出资人将资金委托给具体的对象,那么相应的责任也该由被委托对象承担,且被委托人有义务向出资人呈报一个详细的报表,来让出资人了解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相应地,出资人在将资金委托给经营者时,其同样也将该笔资金的权力同时交付到了经营者的手中,若资金在运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则被委托人必须对此予以负责。

要想确保经济的稳定,经营者便需务必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此,为切实防止财务作假现象的发生,管理者便应当将财务方面的相关工作及责任一同交付给财务实体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领导同意进行管理,如此方能尽可能避免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并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当然,在此过程中,实现社会财务资源的最佳配置仍是企业领导所应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对财务实体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其活力与偿债能力,唯有在此两者上建立起足够的优势,方能进一步满足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最后,财务监督最核心的部分当是确保一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针对此方面,不仅需要经营者对相关信息采取毫无掩饰公布的态度,且财务报告中亦务必对此所有体现,如此方能尽可能地博得投资者的信任。

身为投资人,其最为看重的当属经营者企业所出具的财务相关报告,而基于对不同企业财务报表的比对,方能做出对自身最有利的决定。对此,为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经营者决不允许存在做假账的行为,若一旦出现以上状况,则经营者不会担负主要责任,连带处理企业的相关领导亦需共同承担。至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的建立,其最主要的目的便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当然,也唯有经营者始终秉持着坦诚布公的态度来完全公开自身的获利与偿债能力,方能赢得投资人的信任,继而促使双方在相互合作过程中创造出更大的利益。

(四)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信息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已全面步入信息化时代,故基于此,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开展亦当基于互联网的强大技术支撑,以切实完善传统监督行为,如此不仅有助于人工工作效率的提升,且能同时提升会计与财务监督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此,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其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也应当积极重视信息技术的引进,并将之融入到日常的财务监督工作中,如此方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监督信息化技术水平,继而切实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有关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的完善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期间不仅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协作,更需明确各参与主体各自所应发挥的职责以及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此方有利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继而在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质量的同时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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