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阐释学的理论特征及对于建构公共阐释论的意义

时间:2018-05-25 编辑整理:泓峻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在公共阐释论构建的过程中,需要重视中国本土阐释学思想的价值。作为中国古代阐释学的主流,儒家阐释学十分强调文本在阐释中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强调文本意义的确定性;十分突出阐释的历史维度,把作者生平、与文本内容相关的典章制度、文本状态、语言意义的还原作为生产可公度阐释的重要手段,并创造出许多独特的阐释路径。儒家阐释学并不否认人文现象阐释的精神维度,希望用“以意逆志”的方法在阐释者那里重建文本作者的心理过程,但又对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阐释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充满警惕。

关键词公共阐释论儒家阐释学文本中心历史主义

张江教授《公共阐释论纲》一文一方面对“公共阐释”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另一方面也对可能为公共阐释论的建立提供支撑的理论资源进行了梳理。但文章作者所关注的主要是来自西方的理论资源。实际上,中国自身也有着十分悠久的人文学术传统,并形成了十分丰富的阐释学思想。对阐释的公共性的追求,在作为中国古代学术思想主流的儒家学者的阐释实践中,是一以贯之的。因此,中国本土的文本阐释实践以及在这一实践中形成的阐释学思想,同样可以为中国当代公共阐释学的建立提供重要的启迪。而且,在公共阐释论构建的过程中,中国本土阐释学思想的价值也是西方理论资源不可替代的,这表现在:

其一,中国学者提出公共阐释论这一理论构想,目的在于参与到原本以西方学者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当代阐释学的理论对话当中。这一对话是否有效,一方面与中国学者能否进入西方主流的理论话语体系之中,并提出自己的问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学者在面对西方学界进行发言时,能否带入自己的本土经验,为西方学术界提供他们之外的理论视界有关。从这种意义上讲,发掘与整理本土的阐释学思想资源,并把它吸收到当下的理论体系中,是中国学者以自己的阐释学立场与西方学者进行对话时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汉语与西方语言在语言类型学上存在根本的差异,汉语表达的意义生成方式、修辞习惯以及语言使用者的世界观、人生观、审美理想都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国经典阐释学所使用的许多阐释路径,正是在汉语文本阐释实践中,结合汉语自身的表达特点以及中国特定的文化语境生成的,其中既有与西方阐释学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对于中国当代阐释学在对话中超越西方阐释学,以具有自身特点的理论形态参与当代阐释学的对话与理论的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二,正如张江教授所说,公共阐释论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在纠正20世纪西方主流阐释学“以非理性、非实证、非确定性为总目标的理论话语”的偏颇,“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而在经典文本的解读与注疏基础上形成的儒家阐释学,作为中国阐释学的主流,正是在与老庄哲学、禅宗哲学、宋明心学等影响下形成的具有“非理性、非实证、非确定性”倾向的阐释学立场进行对话与斗争的过程中,逐渐丰富与发展起来的,在坚持以文本为意义对象,追求阐释的澄明性、公度性的前提下,对于言意之间的关系问题、阐释者的主观性与文本意义的客观性之间的关系问题、诗性文本意义的开放性及其边界问题等等,都有十分深入的思考。这些思考,对于中国当代公共阐释论建构过程中,校正西方20世纪阐释学中存在的极端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倾向,也会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以文本意义为确定对象的阐释活动,建立在文本语言具有特定所指这一信念之上。而儒家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立场是很鲜明的。清代文论家叶燮在他的《原诗》中讲:“自开辟以来,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万汇之赜,日星河岳,赋物象形,兵刑礼乐,饮食男女,于以发为文章,形为诗赋,其道万千,余得以三语蔽之,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②儒家倡导的包括文学在内的写作,追求“言之有物”,而按照叶燮的说法,文本阐释活动,就是追寻语言背后的理、事、情。

在中国古代文论家的概念体系里,“理”是一个涵盖极广的概念,既包括外在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也包括覆盖人类社会的伦理原则,同时还与作为世界之本源的“道”相通。而在“言”与“道”的关系问题上,先秦的儒家学派就与道家学派存在着明显不同的立场。对道家而言,“道”是无,是虚,具有“不可言”的特征。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庄子所说的“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者,不期精粗焉”,都在强调当人们试图去接近变化无常、“不期精粗”的混沌之道时,语言的无能为力。而儒家哲学则一方面肯定道作为世界万物的本源,具有虚无的性质,另一方面又运无入有,由虚入实,让道贯通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世界,将无形的道与可以言说的日常生活经验打通。正如有学者总结的那样,在儒家学者那里,“人伦道德与‘天道’是二而一的东西”,“合乎人伦道德也就是合乎‘天道’”。

因此,虽然对于语言在言说形而上的道时的局限性,孔子也有所认识,故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的感慨,但这并不妨碍孔子本人以及后来的儒家学者对道的言说,而且他们还把因文见道发展成为儒家阐释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儒家学者在对儒家的经典进行阐释时,就是把经典文本作为入口,沿着经——圣——道的路径、“披文以见道”的过程。

实际上,孔子尽管也试图以自己的立场回应老子提出的言与道的关系问题,但他关注的焦点却并非是这一问题,而是言与意的关系,即语言表达与言说者主观思想情感的关系。或者说,在孔子那里,形而上的“道”与圣人之“意”,诗人之“志”,不过是二而一的东西,因此,言与道的关系最终还是要还原为言与意、言与志的关系。而且,尽管在这一问题上,孔子本人的态度表现出了深刻的矛盾,比如,他一方面说,“文以足言,言以足志,不言,谁知其志”,强调语言是主观思想得以显现的唯一的方式;另一方面,又十分推崇那种“讷于言,敏于行”的人格,主张“修辞立其诚”,有条件地认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这样的说法。但是,对于将经典看成先王圣贤的思想的直接体现,将先王圣贤的思想看成是道的直接体现,以之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最重要的理论资源的儒家学者而言,假若典籍中的语言不能直接呈现先王圣贤的思想的话,他们面对经典将无所适从。因此,孔子在表达了对“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的担忧之后,马上意识到了这一否定性表述的致命危险,于是接着反问:“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并提出了“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的观点加以补救。在这一由“辞——卦——象——意”依次递进的图式中,虽然“意”最终是由“卦象”呈现出来的,但作为语言的“辞”并没有被抛弃,而是“卦象”得以被阐释的最直接的手段。

正因为如此,对于儒家阐释学而言,其第一原则就是回到文本,以文本意义为确定的对象。而强调文本意义相对于阐释者的独立性与确定性,也正是当代中国学者在建立公共阐释论时申明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儒家阐释学发展的历史上,不仅要面对老庄哲学的“语言糟粕”论,禅宗哲学的“不立文字”论等“歪理邪说”,而且还要面对儒家经典阐释学自身曾经出现的“断章取义”“阴阳谶纬”“六经注我”等阐释学的歧路,但以汉代古文经学、唐代经典注疏、宋代诗歌阐释学、清代朴学为代表的儒家阐释学的主流,仍然对文本意义的确定性,以及通过特定的学术方法还原古代文本的原始面貌保持着坚定的信心。清代学者戴震明确地讲,“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词也;所以成词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必有渐求”。正是这种信念,使儒家阐释学能够在每次偏离正确的方向之后,很快重新做出调整,使阐释活动的重心落实在文本之上,并探索出了许多文本还原的切实可行的路径,从而形成了一整套极富民族个性的阐释学思想。

西方当代阐释学之所以会走向极端的相对主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解构主义等后现代思潮的影响,失去了对历史的确定性以及还原历史真相的可能性的信仰。而对中国阐释学而言,人们也许会去怀疑用语言言说形而上的道的可能性,或者是怀疑用语言去表达幽渺的主观情志的可能性,但却很少有人怀疑用语言去记录真实的历史的可能性。坚信历史的确定性,并对用语言去记录历史,通过特定的方法还原历史充满信心,使得中国阐释学始终强调历史的维度。共同拥有的民族历史,成为中国古代不同学派不同立场的学者们之间可以达成共识的最理想的场域,还原历史成为一种阐释最终成为可公度的阐释的最为有效的方法。而在这方面,做得最为出色的,仍然是儒家学者。

儒家学者在文本阐释时的历史主义态度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文本作者的生平事迹进行广泛的搜集,二是对文本中涉及的典章制度进行周密的考证,三是对文本原初的状态进行最大限度的还原,四是对文本语言的原初意义进行深入的探究。

孟子提出的“知人论世”这一阐释学原则,是儒家阐释学遵循的一条最为基本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引领下,儒家学者在进行文本阐释时,总是试图先弄清作者的生平,特别是写作特定的文本时作者的生活状态与思想状态,从而为文本的阐释寻求一种切实可靠的边界约束。为此,他们不但参考正史上与作者有关的记录,而且还要遍搜作者的书信、日记,以及各种文献上关于作者的十分零碎的记载。年谱学的方法,是儒家学者在知人论世这一阐释原则基础上的一项重要发明。它肇始于宋代学者的杜甫研究,被清代学者所继承并发扬光大,最终成为中国阐释学的一条基本路径。清代学者对年谱编撰在一个人的诗文解读中的作用十分看重,认为“名贤魁士一生从事于学问,论撰之间,其道德文章既与年俱进,而生平遭际之隆污夷险,又各随所遇而不同,非有谱以精考其年,无由得其详实”。与年谱编撰相对应的,就是按时间的先后编纂作者的诗文集。日本学者浅见洋二在谈到中国学者创立的这些文本阐释路径时,曾这样评价:“由于诗的编年工作、年谱的制作工作,及其作为主导因素而应称之为‘年谱式思考方法’的促进和诱导,宋代文人们在‘诗作’中找到了‘历史’要素”。

在本事的搜集、年谱的撰写、作品的编年之外,典章制度的考证,也是儒家阐释学通过历史还原的方式追求阐释的公共性的一条重要途径。后世的学者在谈论儒家的几部经典时,素有“六经皆史”的说法,这不仅是说后人从这几部经典中可以发现历史的真实过程,通过儒家经典了解重大历史事件与重要历史人物,从中吸取历史经验教训;而且还意味着后人可以通过儒家经典了解先王的礼乐制度,典章律令的真实状况,进而把它们作为统治者制礼作乐,建章立制时的重要参考。因此,从汉代开始,对经典文本中涉及的礼乐制度、典章律令的考证,就成为经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到了清儒那里,又把典章制度的考证,当成理解经文的重要途径加以强调,认为不知古者宫室衣服等制,在治经时就会迷失其方,莫辨其用。他们甚至由文物制度的考证推及古代地理知识,器物百工知识的考证,试图通过历史细节的还原,使自己的经典阐释最大限度地切近文本的原意,达成理解的共识。而宋人在解诗时,强调学问的重要作用,要求研究者“自六经诸子、历代之史,下及释老之藏、稗官之录,语所关涉,无不尽究”,追求的实际上也是类似的文本阐释境界。

当然,对中国阐释学而言,从儒家经典研究中发展起来的版本校勘与语义训诂,是其最具功力之处,也代表着其最高成就。在穿越漫长的时光隧道之后,经典文本的原始面貌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变化,文本内容出现局部的失落或增衍是常有的事。另外,在传抄复制时出现各种错误,遭到故意篡改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某些经典文本在流传过程中散轶了,或者被伪书取代了。于是,对经典文本的校勘辑轶辨伪,成为儒家经典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并由儒家的经典研究推及包括诗文集在内的其它文本的研究。而随着语言文字自身的变化,对经典文本的理解会出现许多障碍,于是,以文字的字形与音韵变化为线索去寻找其在经典文本中的“古义”,就成为儒家经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最终发展为在清代学术中举足轻重的“小学”。实际上,无论是版本校勘,还是语义训诂,其最终目的,都是要为文本阐释寻找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同时,凭借文字学、音韵学知识展开的语义训诂工作,还是中国阐释学中极具自身文化个性的部分,因为它直接建立在对汉字、汉语自身特征的准确把握之上。而清代学者在版本校勘、语义训诂中形成的许多经典阐释原则,如“于年代相近者求之”“凡立一义必凭证据”“举同文以互证”“孤证不为定说”等等,体现着中国阐释学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于当今中国的公共阐释学的理论建构,具有更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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