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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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是北京大学主办,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收录,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法律评论作为国内首家,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生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其成立填补了中国法律学术...
  • 主管单位: 北京大学出版社
  •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
  • 国际刊号: ----
  • 国内刊号: ----
  • 出版地方: 北京
  • 邮发代号: ----
  • 创刊时间: 1998
  • 发行周期: 半年刊
  • 期刊开本: A4

《北大法律评论》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刊物,创刊于1998年。作为国内首家,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生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其成立填补了中国法律学术刊物的一项重大空白,并代表了国内法学界对美国主流法律学术刊物的办刊模式:学生主办的“LawReview”(法律评论)的成功借鉴,并因此赢得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支持与赞誉。 《北大法律评论》完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运作经费也由其自筹。起初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自2005年起,改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每年固定出版一卷两辑(分别于1月和7月各出版一辑)。截至2012年10月,《北大法律评论》已出版至第13卷第2辑;共出版25辑。作为北大出版社重点建设的一个品牌,《北大法律评论》已在中外法学界中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成为国内法学前沿理论、重大理论难点的重要聚散地与创新平台,成为中国法律人的重要思想库之一。

《北大法律评论》封面

刊物荣誉

《北大法律评论》是北京大学主办,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收录,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

中本刊所发表的论文多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和转摘,影响较大。2006年,本刊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08年,本刊被全国高职成高学报研究会评为全国高职成高学报核心期刊。窗体顶端

办刊宗旨

《北大法律评论》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刊物,创刊于1998年。作为国内首家,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生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其成立填补了中国法律学术刊物的一项重大空白,并代表了国内法学界对美国主流法律学术刊物的办刊模式:学生主办的“LawReview”(法律评论)的成功借鉴,并因此赢得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支持与赞誉。

                                                                                                                                                                                                                                        《本刊坚持“立足首都郊区、面向全国城郊”、“立足本院、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体现都市农业研究和职业教育的主题特色,走理论建刊、实践建刊和质量建刊的特色办刊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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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创新精神,突出实践性、地方性、民族性和学术性。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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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创新精神,突出实践性、地方性、民族性和学术性。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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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情况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上海图书馆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

《北大法律评论》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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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最新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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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设置
论文、评论、主题研讨、书评、北大讲坛
投稿要求

1、《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刊物。《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辑刊。

2、《北大法律评论》对来稿不作字数上的限制,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所附之引证体例。《评论》提倡文章独立署名,对于多人合署的来稿,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确系实质性合作,否则不予接受。

3、《北大法律评论》实行两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复审制度。凡是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无论录用与否,编辑委员会均会提出较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在作者进行修改、达到初审通过要求后,编辑委员会再隐去所有可能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进行匿名复审。匿名复审人提出复审意见后,由编辑委员会反馈给作者,但不会透露复审人的个人信息。作者可以提出回应意见,交由编辑委员会再审。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安排相关领域的多名编辑,会同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学术价值为衡量标准。

4、《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拥有对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已刊作品的版权。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5、来稿需同一语言下未事先在任何纸面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附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法。译稿需同时邮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包括e-mail)授权许可。

6、《北大法律评论》欢迎对所刊文章的转载、摘登和翻译,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实施转载时注明“转自《北大法律评论》第X卷第X辑(XX出版社XXXX年)”和原作者、译校者署名,同时书面通知《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7、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视为同意《北大法律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8、来稿请寄电子邮箱。为了实现办公信息化,要求作者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本刊不再接受纸质投稿。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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