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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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是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天津市法学会主办,综合影响因子为0.198,是省级期刊。天津法学注重倾听时代的呼声,反映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供评说园地,为完善...
  • 主管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 主办单位: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
  • 国际刊号: 1676-828X
  • 国内刊号: 12-1416/D
  • 出版地方: 天津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 1999
  • 发行周期: 季刊
  • 期刊开本: A4

《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的期刊。在贯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注重倾听时代的呼声,反映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供评说园地,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有益学说,为提高司法实践质量提供理论基础。 《天津法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教学科研不断上升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栏目设置
法学研究、立法建设、公证法律研究、公证实务、公证员论坛、司法实践、市场经济与法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投稿要求

1、天津法学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责自负(严禁抄袭),文字要精炼。

2、天津法学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写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3、天津法学文章要求在2000-2400字符,格式一般要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邮编、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

4、文章中的图表应具有典型性,尽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线表;图要使用黑线图,绘出的线条要光滑、流畅、粗细均匀;计量单位请以近期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不得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5、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

6、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我刊同时被国内多家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不同意收录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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