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时间:2018-11-08 编辑整理:许光伟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从用语特征看,研究和叙述是马克思对“抽象力规定”的工作锁定。由于马克思力求以历史行动统一“理性的抽象力”和“知性的抽象力”,于是产生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规定性分野。抽象力是把握总体学科的思维能力,它的基本研究维度是客观性和总体性的,它的逻辑是以“批判的知识理论”生产图型执行辩证法意蕴的知识革命。这种新型的“知识的意义态”帮助马克思寻求到了思维活动的“本体”(历史——总体思维),寻求到了思维形式的运动构造(总体思维——具体思维形式),而这又是走出“思维派系主义”的总根据。据之可确认,马克思方法论的特别涵义在于确立“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学科工作规范”,而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本真态”恰恰通过研究对于叙述的工作统帅性得以保证,因此,《资本论》的研究规范和叙述规范意在为“统一的历史科学”宏基。

关键词:《资本论》;历史;抽象力;研究方法;叙述方法;思维派系主义;劳动二重性;辩证法

一、总论:什么是思维?什么是方法?

新时代需要新的研究方法论内涵,需要对“研究”和“叙述”的关系进行新表述,以期扬弃抽象态的“知识一般”,重建“行动一般”与“知识一般”的统一规定。这是“四个自信”统一方法论的内在工作要求。因为在马克思主义语义下,方法论乃是作为实践态的“思维规定”予以看待的。实践逻辑的“历史域”“理论域”“问题域”及其对所讨论主题的立体链接,超越了主观与客观的彼此分立,达成“知行合一”工作效果。据此,马克思的“思维方式革命”应置放于行动语境中考察,以求语言革命的工作体式转而要求主客观的历史和实践的统一。总体看,此乃求取方法论的“唯物论”与“历史论”(规定)的系统性努力,它第一次使“整全意义态的科学”有了可能。

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根源于“抽象力”理论。这是互系的学科规定:从方法到逻辑,而不是资产阶级学者信奉的倒过来的“从逻辑到方法”;前者是坚持将方法作为逻辑之根据,后者实质是孤立地讨论逻辑方法!思维本体—思维实体—思维实体的构造,一言以蔽之,马克思“辩证叙述”的方法论实质在于以总体对具体思维形式进行工作统摄,在这当中,总体思维从来是出发点和思想归宿。具体而言,以总体思维统驭思维形式的成型、指导具体思维形式的运用,以研究—叙述体式作为批判科学之特别工作程式乃是意在建立学科方法和工作逻辑的强大的内在统一性。亦即,一是通过建立“方法论的唯物论”,最大程度地防止纯逻辑主义;二是通过建立“方法论的历史论”,确立思维之于历史形式的能动关系。就后者而言,马克思强调了研究方法的规定性在先,而叙述方法的规定性在后。历史—思维—语言,简言之,将“历史”建立为“思维”,即是形成“方法”的过程,而与之相适合的将“思维”建立为“语言”的过程,则形成了通常所说的“逻辑”。因此,从研究在先的行动看,在根本上是强调了方法的在先性。如此看来,思维是从属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存在”,说准确些,思维是方法论的建设性元素,是统一方法和逻辑的有机“黏合剂”。

抽象力确实是一种境界,但只有把它提到学科建设高度予以掌握理解,方能知晓境界的能力性所在。然则,马克思的思维“特质”集中体现于为历史“代言”;方法—逻辑—思维工具,马克思的思想实验室乃是人类的“思维”和“语言”。于是排除了这种认识:“既然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进程并非实在自身的实际进程,而只是思维把握实在的逻辑结构或构造,那么,从抽象到具体或者说概念之间的排列关系,便摆脱感性之历史出现顺序或神秘的否定之否定之人本逻辑,而全然由概念间的关系所决定……因此,便不能将这种‘历史发展’理解为一种实体性的变化,即一种实在的目的论,而只能理解为一种‘拟历史目的’论,也就是一种近于康德式的历史目的论。”[1]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抽象即在逻辑上形成概念的原理同康德主义解释问题的先验论,同把现实的一切现象视为没有区别和同等意义的实证主义经验论,都是毫无共同之处的。”

在这种情势下,研究方法即是说我们的研究工作必须遵循“历史学规律的方法”,即全部的研究必须是历史感和实践态的;与之相适合的“叙述方法”则是指叙述形式遵循一般社会学规律的方法和程式,而这样做的目的不过是最大程度地凸显主题上的大写化的“历史知识”。归根结底,这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它要求从时间和空间两方面的运动上把所要书写的“对象”总合起来。

二、思维派系主义存在问题及其批判线索

《资本论》问世之后,一直遭到“冷遇”与“误读”。马克思为此适时撰写了第二版跋文,对一版序言中的方法论的“抽象力理论”进行了力所能及的详解,将研究和叙述在规定上界定为“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说明为“统一的行动”。尽管如此,它的地位和作用仍然为后世的《资本论》研究者严重低估;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没有将之作为方法论作品来看待以及作为《资本论》四卷结构的体例说明意义上的“方法导论”。“例如研究《资本论》方法的见田石介把它说成是‘分析的方法加辩证法方法’……这是由于坚持把叙述的方法当成‘狭义的方法’,产生这样的观点:‘从唯物主义角度出发,可以看到,社会科学的方法同自然科学的方法一样,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已知对象的事实,从这个事实出发。并且要把它单纯化,进行分析,去发现(找出)它内部的构成要素、本质、法则。通过这些特征来实现对已知对象的把握。总之,抽象、分析以及综合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必不可少的基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在这一点上的根本观点。’”持有这种方法论立场,又或许是认识到,“从本质到现象的研究路线可以在以斯密、穆勒、李嘉图、马克思为代表的古典主义经济学著作中得到鲜明体现,这是一大群古典经济学家所使用的研究路径中的共同特征,(并且)他们在实际的经济分析中往往自发地采用这条路线。”于是,“有别于现代主流经济学,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遵循着一种从本质到现象的基本路线:一是透过现象去探究经济现象的本质,二是分析事物的现状表现,三是剖析现状的成因及其与偏离本质之处,四是分析异化现状下的种种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最后是寻找纠正事物异化的途径。”在这种情势下,《资本论》逻辑主要地被归结为“叙述的逻辑”,不仅从文本方面看是如此,甚至从工作实质上看也是如此,形成所谓的“叙述的思维科学”结论。

在我国大部分学者的眼中,“研究”和“叙述”又完全超出了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成为“形式运动”,乃至被完全“知识逻辑化”,如“具体—抽象—具体”的演绎形式。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叙述方法就可能被孤立地从方法论工作体系中游离出来,独立地成为支持各种“具体思维形式”的根据。这些当然是理论逻辑的“借口”。事实并不会是如此,因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高度是以“批判”为学科方法的工作规定,它否决了思维上的单边主义。

马克思以批判的方式对待思维,所遭受的冷遇是“资产阶级的沉默”,因为资产阶级理论家的拿手好戏是解释学。当资产阶级学者武断地将方法论认定为“为了更好地解释世界”时,已然跌入工具主义之主张,陷入思维单边主义;从这个单方要求出发,其必然满足于具体思维形式的“片面真理性”,而寻求思维的非批判性和工作自足性。因此,如果要追究方法论与思维有怎样的关系,就势必要从方法规定的追溯说起,要从对资产阶级思维形式的批判性反思说开来。这样,我们亦可理解了:《资本论》出版之初遭受“冷遇”,乃是因为被认可为运用了“另类的思维”,又或者说,由于它根本没有采用资产阶级所习惯的逻辑方式去说话。

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试图表达一种“无意图性”,即平实的语言讲述风格。此工作方式亦是资产阶级学者不能了解和无法接受的。于是,《资本论》首版时(第一卷)在受众者当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困难。然而,这显然是资产阶级的有意误解,迫使我们必须从正面回答什么是思维,以解决恩格斯提出的“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的问题。就是说,同客观世界一样,思维无疑是一种运动、是一种构造,是同样符合辩证法规律的运动和构造。为此,卢卡奇提出“总体科学”建构设想,目的即是防止各种思维形式的画地为牢,避免出现思维科学的片面真理性。例如,他这样分析到,“马克思的后继者从人类存在的这种普遍基础出发,创建了一门与经济生活相脱离的‘具体科学’,因而他们只能在局部关系中揭示与纯粹个别的人的活动的联系,对这种联系即使进行全面综合也无法超出个别性。”

思维派系主义的做法是局限于把握思维对象的知识态,“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这已经由对这一方法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评论所证明。”跳过“体”和“学”,资产阶级工作者试图直接在“应用”的层面上下工夫,但这样一来,就可能落入庸俗的解释学陷阱,因为它抹杀了下列界限:“从可被规定、改变的基础、下层、潜能出发,去说明事物的动变,这便是唯物主义地解释世界;而从永恒的、不变的上层、目的、理念出发,去说明事物的动变,这便是唯心主义地解释世界。前者是一种基础条件论因果观,因为它基于既有存在、基于事实性;而后者因基于未来存在、基于规范性和目的性,则是一种目的论因果观。”由于采用了带有“意图性”的解释,人们对《资本论》运用的方法难以达成共识,这就是解释学所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综观马克思的《资本论》创作史,马克思的思维活动来自《资本论》中蕴含的“活的辩证法”,它的认识维度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学科方法)——发生学(工作逻辑)——劳动二重性(总体思维)。马克思“思之维”(规定)集中体现于上述三者的工作统一之中,达成了“马克思的思维发生学”(以对“对象史”的考察为思之维、以对“研究对象史”的考察为思之维、以对“资本史上的结构”考察为思之维),达成这种工作效果:“全部落脚点就在于坚持把‘批判’建立为工作逻辑”,因为最彻底的实证不过就是“批判(规定)”,“说到底,批判是方法,批判是逻辑,批判是道路,批判是历史真实。”

以此观之,马克思以“抽象力”为思之维,乃是强调其作为历史规定的“客观思维形式”,而消除了思维的“派系主义”,并能动地运用各个方向的“思之维”,使之基于存在者的逻辑重新统合起来,进一步消除既成思维形式下“死文本”阅读之不良工作倾向性。很显然,以上论断极大地否定了作为“作为科学哲学之应用”的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其试图以形形色色的“科学认识论”巩固或干预经济思维方式,——在这方面,波普尔可算是一个极为突出的例子。波普尔的理论企图在于迫使我们面对此种尴尬局面:“把认识论看成是关于科学知识的理论。”波普尔提到的“第二世界”(世界2)乃是指“精神世界或精神状态的世界”。但《资本论》归根结底提供的不是思维,不是思维驱使下的诠释性文本,而是对于“客观批判”行动的能动性描述。马克思将方法论界定为研究和叙述之工作体式统一,乃是寻求“实践态的”方法规定。从中可以显见,马克思的方法论在终极性上强调的是历史的工作本位,又始终立足了对于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基础的把握。可《资本论》出版之后旋即遭遇“各种互相矛盾的评论”则表明:误解者所依据和指向的,正是所谓的“诠释性文本”。然则,本文需要暂时跳出文本,寻找支持资产阶级学者做出论断的背后根据:从《资本论》遭遇的“困难”中提取“实践态的《资本论》辩证法”(规定)。

根据以上概括,由《资本论》所实践的“方法”在具体含义上包括如下内容:(1)通过总体思维建立具体思维形式的有机联系,超越资产阶级思维的自足—非批判态;(2)从自然形式、社会形式、思维形式的统一方面把握“经济形式的工作内涵”,确立“总体批判”纲领;(3)努力从思维“派系主义”工作中走出,建立历史支架(总体历史及思维的发展类型)与认识支架(抽象历史类型及其知识状态)的辩证联系;(4)把握“实践态的”辩证法工作概念,以期最终达成从主体与客体的实践统一的规定上升华对于“方法论特性”的认知。这样看来,《资本论》所呈现的工作内容——以研究为体、以叙述为用——使之有资格称作“批判的知识理论”,从而确立了研究规范和叙述规范,使政治经济学批判成为双重意义上的“科学”,即“研究上的科学”和“叙述上的科学”。这种工作体式和中华路径内在契合。盖因二者皆认同“思维的客观性”,且都是从总体的层面上切入这个问题,总之是学科方法与工作逻辑(形式)之实践态和内生的统一路径。它有效促成了历史—逻辑体式对“历史—思维—语言”工作路径的转换,并为“历史思维科学”的出笼奠立基础。

三、总体思维作为中介规定的地位与作用——相关问题辨析

马克思以总体思维之构造着手解决思维派系问题,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彻底统一工作路线。据此,必须强调研究的工作在先性,乃至强调方法规定相对于逻辑而言的发生学意义的“在先性”;历史世界的统一性不由波普尔关于三个世界的划分所构图,而由客观批判与主观批判相统一的发展过程所决定和呈现。

首先,历史形式和思维形式的“对接”使得思维本身必须同时作为“特殊的客观存在”。可这样说时,无疑从语言层面触及了马克思“思维方式革命”的实质指向:在叙述环节层面充分肯定各个具体思维形式的独立存在性,而于研究工作中取消这种规定性,因为,单单逻辑化的思维形式不能实现“整史+全史”之学科路径探索;反过来说,为了完成“整全”域内的学科规定的探索,必须使“研究形式”(即叙述)向唯物主义内容回归。它的目标指向是这一点:历史的辩证法知识。这么看,应存在有两种意义的抽象规定:一种是学科方法规定的“抽象”,一种是具体思维规定的“抽象或概括”。前者匹配于“抽象历史类型”,又或者针对于“总体的历史”;后者匹配于“抽象知识状态”,又或者说是针对了“知识的抽象态”。以此语义察之,前一种意义符合马克思提出的“抽象力”说法,指示的是以历史规定为基础的“思维抽象力”。它涵括“实验抽象”,但更强调了思维的本体规定,乃是超出实验抽象力的“历史抽象”思维规定。实验的抽象力乃是实证科学思维的本义,本质上仍然是知识态的思维活动,着眼于“思维的物质器件”。马克思的抽象力规定毫无疑问地受启发于自然科学的“实验力”,然而,“历史学家不仅不可能以实验方式重复过去,而且最重要的是他的研究条件自始至终只能是一堆全然附带的、没有多大意义的、业已消逝的情况蒙住了被研究的现象的本质。”同时,“由于历史编纂学的历史方法不同于比方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方法,对历史编纂学来说,历史方法基本上是逻辑的方法,但同时又不摆脱历史的形式,所以不难理解,历史过程的形式最接近于‘自己的理想’‘自己的概念’的时刻具有不可估量的认识意义……由此可见,按典型‘样品’来研究一定形态类型的社会中隐藏的本质和主流要比其他方法更为充分、更为纯粹、更为突出,因为典型‘样品’比较成熟完备,能以其具体历史的、可以观察到的职能发挥和运动表现出这种本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最重要的基本认识原理之一,它在逻辑上即是‘极限性原理’。”也因此“‘,历史’这一概念的分析有两个方面:客观方面——现实中展开的历史过程;认识方面——出现在认识中的历史过程。”据此看来,“历史的抽象力”是有关于客观批判与主观批判统一之工作规定,它和知识态与客体维度的“实验力”根本不同,但不排除后者作为基础性工作备件的功能,在现代科学意义上,实证科学的“实验”又或可视为一种“认识催化剂”。归根结底,抽象力作为“历史力”和“批判力”,是有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统一之规定,即历史过程形成的“总体思维”,是生产范畴的理论能力。

后一种意义属于抽象思维形式和方法,是运用具体思维手段(分析、归纳、综合、演绎等)形成概念及其关系的“范畴的方法”,或者说相比之下,乃是运用范畴的理论能力。总体思维对思维手段的具体展开目的是使认识主体形成对“实验抽象”和“历史抽象”统一的把握能力,但也引起种种误解,如“科学抽象法”。例如,“依照陈教授的说明:抽象与具体统一的方法被等同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它不但是范畴规定的丰富化、转化以及范畴自身的转化,而且是对象范围的逐步扩大和对象性质的转换,也是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阶段及条件的具体化过程。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方法,即深化与外化的统一。这一方法之所以归入‘全程性’方法,是因为它反映了黑格尔逻辑学中‘自在—自为—自在自为’的思维进程。”其实,该方法专指一种特殊工作形态之抽象法——社会系统抽象。这种方法逻辑应用于资产阶级认识批判,效果是很显著的:因为,从抽象到具体正是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之构造方式。而当此时,理论家们的一个共识是“,仅仅解释世界还不是根本性的,根本性的重要问题是就改变世界而言,(而)要使改变世界成为可能,不仅必须有一门模式化地描述世界的‘历史科学’,而且还必须有一门描述人的选择规范的科学。(于是)就人的行为规范都是建基于某种价值原则之上而言,这门关于人的行为规范的科学可称之为‘价值科学’。”因此,马克思相应认为建立“理论思维的抽象度”很重要!它是建立批判的工作基石。然则,抽象规定,既是语言,也是思维,亦必然是历史的思维形式;它在可能性上统一了抽象与具体的历史和语言工作类型。以此观之,“抽象力”很显然乃是“抽象法”的工作原像,并且,这是政治经济学领域运用辩证法规定的真义所在。

其次,犹如历史是抽象与具体的类型统一,思维在规定性上亦必然是“抽象(逻辑)”与“具体(逻辑)”之统一。总体思维建立了具体思维形式的有机联系。由于坚持从历史出发,而非从思维本身出发,语言就不是纯粹思维形式,同样知识亦不是纯粹语言形式,它们都是批判的范畴。在语言生产层级,抽象、具体分别和不同知识状态对应。这表明,抽象和具体是从知识状态上被提升为不同层级的思维形式,最后归为特定历史类型,从它的发展形式中得到确证的。这就使得历史和逻辑的关系具体化了。虽则如此,可以说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在“思维”这里有一个工作转换:从统合(历史类型的“统合生长”)到分立(知识状态的“相互分立”),因此,总体思维结构必须辩证处理好自然形式、社会形式、思维形式乃至客观和主观的工作结合关系。马克思在一版序言中开篇就重点提到,“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些“抽象力”如自然形式、社会形式和思维形式,又以结合态的形式出现,于是有二重规定的本体论批判,以此完成对“方法的实践态”的把握。“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论》就是客观史与主观思维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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