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原则与路径———从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到习近平“统”的思想

时间:2018-05-18 编辑整理:张 杨 程恩富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从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和习近平“统”的思想出发壮大集体经济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相互依存、荣衰与共的。新时代亟须重温“第二次飞跃”论的高瞻远瞩战略和习近平“统”的思想科学认知两者关系挖掘习近平“统”的思想所蕴含的“经济大合唱”思想、“大农业”思想、“统”与“分”辩证思想、“四条底线”思想、“贫困村集体经济较弱”思想的五大内涵在新时代改革发展实践探索中可以开辟一条壮大集体经济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习近平“统”的思想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战略政治经济学理论

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与习近平“统”的思想具有密切的思想关联对新时代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理论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显然远远不够。一方面“第二次飞跃”论的新时代意义需要被重视。邓小平给党和国家留下了重要的思想和政治遗产不仅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而且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但邓小平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理论———“第二次飞跃”论即从长远的观点看在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次飞跃之后还要实现发展集体经济、集约经济的第二次飞跃至今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纪念邓小平同志就要学习他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

另一方面,对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统”的思想需要进一步总结与研究。早在1990年,习近平就在《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一文中谈到,对农村的深入调查有喜有忧,“喜的是广大农民开始脱贫致富了,忧的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的现象”。进而,他尖锐地指出集体经济弱化的原因,就是一些农村没有把壮大集体经济放在应有的位置,摒弃了“统”的思想,造成从“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习近平治国理政以来,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我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可见,习近平“统”的思想绝不是走指令性集体经济道路,而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一、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在新时代的意义

()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的产生

邓小平所实施的农村改革是从突破“一大二公”模式转到实行包产到户开始的。包产到户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初叫法,具有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方便简便的特点,与实行工分分配制的集体劳动相对立。邓小平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把家庭经营引入集体经济,解决集体劳动可能出工不出力的问题。不过,对邓小平关于农村改革的理论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从“统”到“分”的层面。一些论著夸大了家庭经营模式的历史作用,如“当代世界上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农业生产无不采用家庭经营这一组织形式。迄今为止的农业史证明,无论是集体农庄、企业式农场、还是人民公社,这一类‘工厂式’农业经营组织没有一种能真正解决好农业问题的……可以相信中国会以联产承包的家庭经营为基础而走向现代化”。类似观点在学界很盛行,只看从“统”到“分”、而忽略从“分”到“统”的时代意义,带有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性质,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1958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的人民公社,从经济水平低下、百废待兴的实际国情出发,通过走组织化的合作道路来最大程度解决温饱问题,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的产生,使农民享受到基础性教育、医疗服务等社会福利,蕴含着“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的丰富思想是基于对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理解和对于中国农民所创造的经验的一种概括和提升”,不能全盘否定。实际上,邓小平高度重视集体经济的作用,把集体经济看作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反复强调“如果老是仅仅靠双手劳动,仅仅是一家一户地耕作,将来也不向集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邓小平针对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高瞻远瞩的规划。他把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划时代地上升到“第二次飞跃”论的高度,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1980531日,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就指出:“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说来,要实现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概括起来就是低水平的集体化可以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但有四个条件,即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多元化经营水平、集体经济水平的提高。199033日,邓小平在与江泽民等领导人谈话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概括起来就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化生产需要,要逐步发展统一经营的集体所有制经济。1992723-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再次指出:“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

现今,邓小平所提出的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四个条件已逐渐成熟,必须要探索再次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正如江泽民1998925日在农村改革二十周年视察安徽省考察工作时的讲话:“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探索新的形式和路子……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邓小平“第二次飞跃”论的新时代意义

迄今为止,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造成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受到西方经济学和全球新自由主义蔓延的干扰,唯私有化或唯民营化的言论甚嚣尘上,私人家庭农场、私人专业大户、私营企业等私有化倾向的组织日益壮大,少数别有用心的学者把邓小平、江泽民和习近平讲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人民公社完全等同起来,有意夸大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的政经合一的完全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存在的问题,根本否定集体经济发展而主张农业和农村逐步私有化。实际上,“西方经济学利己经济人假设把利己与利他分离,所蕴含的是西方哲学‘主客二分’、‘天人对立’哲学观念,内含的是‘分’的价值观”。新时代不能把集体经济理解为“归大堆”,更不能把集体经济变得“分光卖光”。

在此基础上,理解“第二次飞跃”论不能割裂三个重要元素,即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制、集体经济的内在逻辑。所谓“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都有其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是完全回归人民公社的老路,但其部分制度遗产可以作为历史经验被吸收;也不是否定较长时间内的土地承包关系,但其小农经营的弊端应充分正视。正如习近平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两个绝不是”重要论断所指出的:“发展集体经济实力,绝不是复归‘归大堆’式的人民公社,而是纠正大包干中忽视统一经营所造成的偏差;绝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否定,而是对这种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综上分析,新时代“第二次飞跃”论的理论意义是:1.指导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集体经济实践;2.融通中国农村改革领域的两个三十年,明确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制、集体经济的内在逻辑;3.应运而出的习近平“统”的思想,是壮大集体经济更为具体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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